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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日期:2014-09-02 发布人: 浏览量:

各部门:

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,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氛围,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,值此第三十个教师节到来之际,经学院研究决定,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范围

“先进集体”的参评范围为学院各处(室)、系(部、中心);“先进个人”的参评范围要求为2013年12月31日前入职学院,现在册在岗工作的教职工。专任教师评选的荣誉称号为“优秀教师”,专职辅导员评选的荣誉称号为“优秀辅导员”,各处(室)和系(部、中心)管理岗位人员评选的荣誉称号为“先进教育工作者”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
1.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不断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发展趋势,坚持正确的教育教学方向,积极进行人 才培养模式创新。

2.部门管理科学高效,整体队伍团结进步,部门工作规范有序。

3.部门所属人员岗位职责明确,自觉遵守国家法纪,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内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。

4.上学期各项工作完成较好,重点工作成绩突出,学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在良好及以上。

5.学年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。

(二)优秀教师评选条件

1.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,热爱职业教育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,师德修养水平高,具有奉献精神。

2.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,注重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,关心学生全面发展,注重学生职业素质教育,学年内学生评教成绩良好以上等级。

3.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反学院纪律的行为;学年内出勤率在95%以上,每学期标准教学工作量均不少于180课时。

4.积极参加学院质量工程项目,在专业课程建设、团队建设、技能大赛、教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
5.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学年内未因工作失误,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。

(三)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

1.政治素质高,思想品德好,热爱职业教育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坚持原则,顾全大局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师德修养水平高,具有奉献精神。

2.具有创新精神,组织管理能力强,积极参加教育改革,注重学生品德教育,学生评价高。

3.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累计出勤率在95%以上,无任何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。

4.日常管理和教学秩序管理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,班风正、凝聚力强,工作制度落实到位,无责任事故发生。

5.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重大活动,注重学生德育教育及素质教育,有针对性的进行班级教育活动,工作方法得当、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,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职业规划,素质教育活动有特色。

6.学期或学年考核成绩均应在良好及以上,且学年内未因工作失误,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。

(四)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

1.政治素质高,思想品德好,热爱职业教育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坚持原则,责任心强,关心集体,顾全大局,作风正派。

2.具有扎实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和协调,工作计划性强,创新精神强,不断研究新问题,探索新途径,创造新经验,善于学习,锐意求新,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执行能力。

3.爱岗敬业,服务意识强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内出勤率在95%以上,无任何违反学院纪律的行为。

4.认真履行职责,工作积极主动,能够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,善于总结教育和管理经验,并积极为学院及本单位的建设出谋献策,提合理化建议。

5.学年内未因工作失误,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学院评选表彰名额的分配,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原则。本次表彰先进集体4个,其中系部中心2个,处室2个;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原则,系部按参评人数12%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,处室按参评人数8%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。部门人数少于3人(含3人)的不单列名额,特殊情况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决定。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。

四、评选工作程序

1.各部门成立工作小组,依据上述评选条件,评选推荐先进个人。

2.《先进个人申报表》(见附件2)由被推荐人填写,《先进集体推荐表》(见附件3)由推荐部门填写。

3.人力资源处负责根据先进个人评审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统计汇总先进集体的推荐情况。

4.学院院长办公(或专题)会议研究批准后,颁发荣誉证书,进行表彰奖励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,严格评选条件,按照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,确保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,充分发挥评优树先活动的激励作用。

2.各部门在推荐先进个人时,要综合考虑,掌握平衡,合理使用优秀教师、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分配名额

3.先进集体推荐工作要客观公正,每个处室和系部至少推荐4个部门作为先进集体候选部门。

4.学院将在院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上级推荐先进个人,但不重复奖励。

5.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被推荐人,取消资格后不再增补。

6.各部门请于2014年9月5日17:00前将《先进个人申报表》和《先进集体推荐表》报人力资源处。

附件:1.各部门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(略)

2.先进个人申报表(略)

3.先进集体推荐表(略)

山东华宇工学院办公室

2014年9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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